本報記者 馮思婕
6月24日晚間,思美傳媒發布公告稱,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東四川省旅游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四川旅投集團”)、朱明虬及其一致行動人昌吉州首創投資有限合伙企業(以下簡稱“首創投資”)的通知,四川旅投集團、朱明虬、首創投資于2024年6月24日分別收到中國證監會出具的《立案告知書》。四川旅投集團、朱明虬、首創投資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四川旅投集團、朱明虬、首創投資立案。
6月25日,思美傳媒開盤即跌停;截至當日收盤,公司股價為3.7元/股,市值為20.14億元。
北京威諾律師事務所主任楊兆全向《證券日報》記者表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遭立案,可能導致管理層的臨時動蕩,影響決策效率和公司戰略的連續性。同時,控股股東被立案也可能降低投資者對公司的信任,進而影響公司的融資能力和市場地位。
而對于本次控股股東等被立案的原因,公告中并未告知。6月25日下午,《證券日報》記者以投資者身份致電思美傳媒證券部,公司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立案原因在《立案告知書》中只寫了是因為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但從(涉及的)三個股東來看,應該是之前他們之間股權交易的事情,因為在2023年底的時候也有被責令改正過。”
據了解,上述負責人提到的股權交易事件,是指2019年8月份至2020年10月份,朱明虬及一致行動人昌吉州首創投資有限合伙企業,向四川旅投集團分三次合計轉讓思美傳媒29.99%股份,先后簽署了共計11份協議,其中僅告知并通過思美傳媒披露了《股份轉讓協議》(3份)、《表決權委托協議》、朱明虬股份質押給四川旅投集團情況,但未披露《收購備忘錄》《收購備忘錄之補充協議》等其他6份協議。
2023年12月21日,思美傳媒收到浙江證監局出具的《關于對朱明虬、昌吉州首創投資有限合伙企業、四川省旅游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23]224號)(以下簡稱《決定書》)。
《決定書》中提到,朱明虬作為思美傳媒時任控股股東,昌吉州首創投資有限合伙企業作為朱明虬一致行動人,四川旅投集團作為思美傳媒控股股東,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多條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對其采取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緊接著,在2023年12月24日,深交所也下發關注函表示,朱明虬作為思美傳媒時任控股股東,首創投資作為朱明虬一致行動人,四川旅投集團作為交易對手方,并通過該交易成為思美傳媒控股股東,未及時告知上市公司并披露前述相關協議,將對相關當事人啟動紀律處分程序。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盧鼎亮表示,證券法要求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等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如果部分協議未披露,可能導致投資者無法全面了解股份轉讓的真實情況,構成信息披露違規。
“這些事情也暴露了思美傳媒在公司內控方面存在信息披露不完善、內部監督不足、公司治理結構不夠完善等問題。公司應加強內部控制建設,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加大內部監督力度,并優化公司治理結構,確保公司合規經營和可持續發展。”盧鼎亮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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