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桂小筍
昨日晚間,*ST上普發布公告,稱收到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因公司在2014年虛增營業收入及利潤的行為,公司及多名責任人被處罰。
用虛假貿易造假
根據證監會的查證,為彌補2014年利潤缺口、完成利潤指標,*ST上普在2014年9月份至11月份,與上海晟飛、巴斯巴科技之間進行2筆三方貿易,虛增營業收入1783.12萬元,虛增利潤總額134.73萬元;2014年11月份,與成雨能源、中瀚企業之間進行1筆三方貿易,虛增營業收入2478.63萬元,虛增利潤總額863.67萬元。上述3筆三方貿易共導致上海普天2014年虛增營業收入4261.75萬元,虛增利潤總額998.4萬元,占*ST上普2014年合并財務報表利潤總額1354.96萬元的73.68%。
經查,在上述三方貿易中,貿易合同的標的貨物相同,簽訂合同及支付款項的時間相同或相近,在流程上均是由*ST上普對外銷售,最后又由*ST上普購回,貿易流程與資金劃轉形成閉環,且所涉及的貨物均以虛擬庫的形式出入庫,不發生實物流轉,屬于虛假貿易。
從證監局的查證中可知,*ST上普虛增利潤情況嚴重,而對比公司近年來的業績狀況可知,造假帶來的凈利潤,對公司的財務報表影響極大。
據《證券日報》記者查證,自2010年至2016年的7年時間里,*ST上普有4個會計年度出現虧損,這7年的時間里,公司累計虧損總金額約為7億元,而在2017年三季度的財報中,公司依舊是以虧損的狀態出現。“按照相關規定,如果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在連續三個會計年度里出現虧損,公司被暫停上市的風險就很大。”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對《證券日報》記者介紹。
審計機構或將擔責
對于*ST上普的造假行為,證監會認為,時任總會計師陸維林,時任總經理助理、能源事業部負責人沈忠華組織、參與了造假行為,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顧乃鳳作為具體執行、經辦人員為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時任董事長曹宏斌,總經理鄭建華,董事叢惠生、江建平、李穎、李林臻,獨立董事蔡桂保、劉瑪琳、謝仲華,監事李軍、孫會英、張冬莉,副總經理李中耀、總工程師王允強,董事會秘書陸賢薇未履行勤勉盡責義務,為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此外,時任董事李林臻曾因在信息披露上有不良誠信記錄被記入證券期貨誠信檔案。
鑒于此,證監會對*ST上普開出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罰款40萬元的處罰,對陸維林、沈忠華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對顧乃鳳給予警告,并處以15萬元罰款;對鄭建華給予警告,并處以10萬元罰款;對曹宏斌、李林臻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5萬元罰款;對叢惠生、江建平、李穎、蔡桂保、劉瑪琳、謝仲華、李軍、孫會英、張冬莉、李中耀、王允強、陸賢薇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3萬元罰款。
“2015年4月9日至2018年1月9日期間買入該公司股票且截至2018年1月9日仍持有該股票的投資者,可依法向上市公司提起索賠訴訟。”王智斌對《證券日報》介紹,此外,“該公司大規模財務造假,2014年年報的審計機構也有責任,如果有證據證明審計機構未能勤勉盡責的,投資者亦可追加審計機構作為第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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