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日,中國結算發布互聯互通存托憑證登記結算細則
本報記者 邢萌 包興安
見習記者 郭冀川
為落實中國證監會《境內外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存托憑證業務監管規定》(以下簡稱《監管規定》),進一步深化境內外市場互聯互通,3月25日,滬深交易所正式發布互聯互通存托憑證配套業務規則,涵蓋互聯互通存托憑證上市交易、跨境轉換、做市業務等方面,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具體來看,上交所發布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與境外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存托憑證上市交易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和相關跨境轉換、做市業務的配套指引。
后續,上交所將根據中國證監會統一部署,繼續做好互聯互通存托憑證業務服務,持續深化跨境合作機制,堅定不移地推進資本市場制度型雙向開放。
深交所發布了《深圳證券交易所與境外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存托憑證上市交易暫行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存托憑證業務指引第1號——存托憑證跨境轉換》《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存托憑證業務指引第2號——中國存托憑證做市》三項配套規則。
接下來,深交所將按照中國證監會統一部署,繼續認真做好細則就緒、技術系統改造、市場服務后續工作,支持符合條件的深交所主板和創業板上市公司申請赴英國、瑞士、德國發行全球存托憑證,支持來自上述市場符合條件的上市公司申請在深交所發行融資型中國存托憑證,有序拓寬境內外企業雙向融資渠道,扎實推進資本市場制度型開放、高水平開放,積極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促進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
同日,中國結算發布《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境內外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存托憑證登記結算業務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自2022年3月25日起實施。
《細則》指出,從事中國存托憑證跨境轉換業務的境內證券公司應當使用專用證券賬戶,辦理中國存托憑證的生成、兌回和做市業務。中國存托憑證的存托人因公司行為等特殊情形的需要,可根據存托協議的約定及中國結算相關規定,開立相應專用證券賬戶。此類專用證券賬戶只可用于完成相應公司行為等特殊情形,不可用于證券交易。投資者參與中國存托憑證的交易等業務,應當使用人民幣普通股票證券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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