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記者 桂衍民
企業債發行,尤其是城投債和平臺債的發行和承銷,利用地方政府財政收入或地方政府信用擔保的常規操作,將徹底告別歷史舞臺。
日前,國家發改委和財政部也發文正式強化企業債發債主體資質,嚴禁涉及與地方政府信用掛鉤的虛假陳述、誤導性宣傳。并據此對各類中介機構,在進行地方城投債及平臺債承銷過程中做出了進一步的明確約定。
兩部委四大舉措
強化發債主體資質
就在地方政府陸續爆出撤回或作廢擔保函之際,國家發改委和國家財政部在春節前的最后一周,聯合發文強化企業債券服務實體經濟、嚴格防范地方債務風險。
在這份名為《關于進一步增強企業債券服務實體經濟能力嚴格防范地方債務風險的通知》(下稱《通知》)中,兩部委明確表示,要進一步發揮企業債券直接融資功能,增強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堅決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嚴格防范地方債務風險,堅決遏制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增量。
通知內容主要有四個方面:申報發債企業或項目資質要求;對有各類補貼或政府資金支持的企業和PPP(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發債申報要求;嚴格追責承銷商等中介機構;對地方政府及地方發改委的具體要求。
其中,對申報發債企業或項目資質要求約定最為詳細,有四大具體要求:申報企業應當建立健全規范的公司治理結構、管理決策機制和財務管理制度,嚴禁黨政機關公務人員未經批準在企業兼職(任職);申報企業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地披露企業自身財務信息和項目信息等,支持投資者有效甄別風險;申報企業應當實現業務市場化、實體化運營,依法合規開展市場化融資,并充分論證、科學決策利用債券資金支持投資項目建設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經濟性;純公益性項目不得作為募投項目申報企業債券。
主體評級嚴禁掛鉤
地方政府信用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明確規定發債主體嚴禁與地方政府信用掛鉤,該方面的內容,幾乎貫穿《通知》全文。
在發債主體資質方面,“嚴禁涉及與地方政府信用掛鉤的虛假陳述、誤導性宣傳”,并對信用評級機構作了詳細的業務指導,要求這些機構應當基于企業財務和項目信息等開展評級工作,不得將申報企業信用與地方政府信用掛鉤。相關企業申報債券時應主動公開聲明不承擔政府融資職能,發行本期債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債務。
在發債申報企業提交申請方面,嚴禁以各種名義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為其市場化融資行為提供擔保或承擔償債責任。
對違規融資和擔保的發行人、中介機構等還要嚴厲追責。《通知》規定,對經有關部門認定為因涉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融資和擔保活動的申報企業、承銷機構、會所、律所、信用評級機構等主體及其主要負責人,加大懲處問責力度,并限制相關責任主體新申報或推薦申報企業債券。
值得一提的是,國內從事信用評級的機構,在對城投債和平臺債發債主體評級時,主要參考的指標幾乎無不包含地方政府的信用和財政實力,地方政府的信用和財政實力甚至還是評級機構在對發債主體進行評級時參考的主要指標之一。
據記者了解,包括鵬元資信、大公國際、中誠信、上海新世紀等評級機構,對城投公司主體評級主要參考的指標也是地方信用和財政實力。一家大型評級機構甚至直言,地方投融資平臺的信用等級由兩大因素決定:平臺企業所屬地方政府的信用;平臺企業自身的信用。
“嚴禁信用評級掛鉤地方政府信用,而且違規者除發行人外,還將對中介機構進行嚴懲,這將考驗評級機構及發債中介機構的執業水平。”某上市券商債券團隊負責人分析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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