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12月8日發布了《電力現貨市場信息披露辦法》(下稱《辦法》),通過不斷規范現貨試點地區信息披露方式、范圍、內容等,更好實現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進一步提升信息披露能力。
熟悉電力體制改革的專家對上海證券報記者表示,《辦法》對于維護電力市場秩序,建設透明公平環境、開展信息增值服務有重要意義。未來我國電力現貨市場建設有望在8個試點地區基礎上繼續擴圍。
《辦法》明確,信息披露主體包括發電企業、售電公司、電力用戶、電網企業和市場運營機構。電力現貨市場信息分為公眾信息、公開信息、私有信息和依申請披露信息四類。《辦法》對市場運營機構、各類市場成員分類列出需要披露的信息內容,覆蓋了市場主體準入、退出、報價、結算等現貨市場交易全環節、全流程。考慮市場建設不斷深化,允許市場成員申請擴增信息。
此外,《辦法》還要求市場成員建立健全信息保密管理制度,規范工作人員言論和行為,定期開展保密培訓等。市場運營機構按照要求建立市場干預記錄管理機制,對關鍵信息記錄留存,強化電力市場運營監測,保證市場干預行為的公平性。
在強化監督管理方面,《辦法》明確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對市場成員相關信息披露行為進行監管,組織專業機構對信息披露總體情況進行評價并公布。對于市場主體在信息披露方面的異議或疑問,提出解決流程和解決方式;對于違法違規行為,按照有關規定采取監管措施。
近年來,我國在南方(以廣東起步)、蒙西、浙江、山西、山東、福建、四川、甘肅等8個地區開展電力現貨市場建設試點,并提出建立健全現貨市場信息披露機制等有關要求。目前,8個現貨試點地區已啟動結算試運行,部分試點地區完成多月長周期連續結算試運行。
廈門大學中國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長林伯強接受上海證券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目前我國電力現貨市場建設試點工作已經取得了一定的成果,預計今后現貨市場建設范圍還將繼續擴大。信息披露是現貨市場建設的一個重要方面,《辦法》的發布將進一步提高現貨市場信息披露能力。
“本輪電改的目的是還原電力的商品屬性,目前開展的電力現貨交易方式其實和其他大宗商品交易方式十分相似,需要《辦法》等更多的規范舉措來進一步推動這個新市場的成長。”廣東地區的一位電力現貨交易員對上海證券報記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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