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應用程序過度收集個人信息、“大數據殺熟”以及非法買賣、泄露個人信息等行為屢禁不止。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20日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這部專門法律充分回應了社會關切,為破解個人信息保護中的熱點難點問題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保障。
01
筑牢個人信息防火墻
如今,每個人的生活都與互聯網息息相關,互聯網及其衍生品影響人們的衣、食、住、行。網絡訂餐、平臺購物、線上辦公、網絡約車等讓我們享受便利,但如何保護個人信息已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
應用程序不僅收集用戶的使用數據,收集的信息還可能包括了姓名、性別、手機號、地址、職業等敏感的個人信息,這些信息如被盜用、濫用,將對公民的人身、財產安全及正常工作生活造成嚴重威脅。
為加強公民個人信息保護,回應社會關切,我國已采取了多項積極舉措。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人格權編中加大了對公民隱私權的保護力度,特別是構筑了個人信息保護的“防火墻”,在《刑法修正案》中明確了對侵害個人信息的懲治。
北京市信凱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高級合伙人、商事法律部主任劉興盛介紹,《個人信息保護法》對民眾關注的諸多熱點問題進行了回應,例如對“大數據殺熟”做了針對性的規定。此外,明確將未成年人個人信息作為敏感個人信息予以嚴格保護,增加個人信息可攜帶權的規定。
02
新老用戶差別對待“看人報價”
生活中,商場、超市等購物場所通常會統一定價,即使在價格浮動的菜市場,大多數商戶也會為了建立良好的口碑而公平定價,很少會出現“看人報價”的情況。但在信息時代,網絡交易的隱蔽性給“看人報價”提供了便利條件。
一些平臺為了吸引更多用戶,用優惠政策吸引新客戶注冊并使用軟件,給予新用戶的優惠力度會大于原有用戶。如外賣軟件用優惠券吸引用戶注冊,新用戶和老客戶在同一商戶點同樣的餐,新用戶在更大的優惠力度加使用優惠券后比老用戶要便宜很多。這既是所謂的“大數據殺熟”。
記者發現很多電商平臺在新用戶使用應用程序時會跳出彈窗,提醒用戶“獲得價值XX金額大禮包”,用戶在點擊領取后即可引導其購物,此外,一些電商平臺還設置例如“新人1元購”“新手秒殺”等新用戶專區,并限制老用戶消費,對新老客戶進行區別對待。
隨著用戶使用應用程序頻率增加,用戶的瀏覽記錄、購買記錄等被應用程序進行統計分析,并根據用戶的消費習慣、興趣愛好、購買力等進行有針對性的信息推送和商業營銷。
03
國家出手!治理“大數據殺熟”
現實中,一些企業利用大數據搞“小動作”的事情屢見不鮮,“大數據殺熟”事件頻發。
今年7月,浙江省紹興市柯橋區人民法院審理了胡女士訴上海攜程商務有限公司侵權糾紛一案。據了解,胡女士是該平臺的鉆石貴賓客戶,胡女士通過攜程APP訂購了某酒店房間,但胡女士在退房時,發現她所支付的2889元價款要比酒店掛牌價1377.63元高了一倍,胡女士因此將該平臺訴至法院,亦對平臺不合理收集其個人信息進行了索賠。
生活中,“大數據殺熟”被曝光的案例數不勝數,針對這一問題,《個人信息保護法》特別對“大數據殺熟”中存在的價格歧視進行了規定,“利用個人信息進行自動化決策時,不得對個人在交易價格等交易條件上實行不合理的差別待遇”。
在司法實踐中,個人針對“大數據殺熟”通過法律手段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案例非常少。工作中,劉興盛不時會遇到咨詢此類案件的客戶,但像胡女士這樣,用法律來維護個人權益的案例并不多,“大多數人會因訴訟成本的考慮選擇息事寧人。最多也就是聯系客服退差價,在社交媒體上曝光。”劉興盛認為,《個人信息保護法》通過,會使消費者通過法律維權的難度降低,更有利于個人合法權益的保護。
04
糾偏自律利于企業發展
在劉興盛看來,對涉及個人信息處理的企業來說,糾偏和自律則十分必要,企業合規將為企業帶來很多好處,對于合規的企業,國家和政府采取正向激勵政策。今年4月,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關于開展企業合規改革試點工作的方案》規定,在刑事調查環節對合規的企業給予寬大的刑事處理。
但對上述在線旅游平臺這種不良企業,國家會采取更為嚴格的監管力度和懲罰手段。從行政層面,政府各部門會對不合規企業進行約談,如果未按要求完成整改,將被下架。從司法層面,對未取得消費者同意的情況下,非法收集,出售公民姓名、身份證號、手機號等個人信息的,可能會觸犯刑法中的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劉興盛建議,企業要對其關于個人信息的處理是否符合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和行業準則等方面是否合規進行法律評估。
05
嚴格保護未成年人個人信息
《個人信息保護法》的另一亮點是在個人信息處理上強調對特定弱勢群體的保護。
隨著觸網年齡越來越小,未成年人個人信息保護備受關注,劉興盛表示,未成年人其心智尚未成熟,個人信息保護意識淡薄,極易受網上不良信息的影響。
為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明確將不滿十四周歲未成年人的個人信息作為敏感個人信息,并要求個人信息處理者對此制定專門的個人信息處理規則。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添加了網絡保護的新的篇章,對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的個人信息進行處理時要經過其監護人的同意?!秱€人信息保護法》不僅延續了上述規定,而且將不滿14周歲未成年人的個人信息作為敏感個人信息,并要求個人信息處理者對此制定專門的個人信息處理規則。
06
增加個人信息可攜帶權
為方便用戶獲取并轉移其個人信息,《個人信息保護法》借鑒有關國家和地區的立法,增加個人信息可攜帶權的規定。
數據可攜帶權是指“數據主體有權獲得其已向數據控制者提供的個人數據,并有權不受限制地將這些數據轉移給其他數據控制者”。
劉興盛介紹,數據可攜帶權即用戶把自己在某平臺的個人數據轉移到另一個平臺。“簡單地說,就是將個人信息‘一鍵轉移’,這將為用戶獲取和轉移其個人信息數據提供便利。”
此外,《個人信息保護法》增加了“個人請求將個人信息轉移至其指定的個人信息處理者,符合國家網信部門規定條件的,個人信息處理者應當提供轉移的途徑”。
簡而言之,我們可以自由決定把一個應用或網站上的個人信息轉移到另一平臺,該應用或網站有配合的義務,并提供可用的轉移途徑。
劉興盛預測,個人信息可攜帶權的規定有利于打破數據領域的壟斷以及數據孤島局面,也對互聯網公司的技術能力提出了很高要求,可能會給互聯網行業帶來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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