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整治辦《175號文》流出,這份文件首次提出,將堅持以機構退出為主要工作方向,除部分嚴格合規的在營機構外,其余機構能退盡退,應關盡關,加大整治工作的力度和速度。這讓不少P2P平臺惶恐不安。另外,文件中對P2P機構的具體分類,讓14家互金會員的網貸平臺成為了讓人心有余悸高風險機構,而且,文件中的“四不準”又波及多家網貸頭部平臺,其中還有兩家已上市的網貸機構。
《175號文》一發布,便有14家互金會員成為高風險機構
幾家歡喜幾家愁。這份文件是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P2P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的《關于做好網貸機構分類處置和風險防范工作的意見》(即整治辦函〔2018〕175號,以下簡稱:《175號文》)。該文件分為總體工作要求、有效分類、分類處置指引、有關要求四部分。
《175號文》稱,將堅持以機構退出為主要工作方向,除部分嚴格合規的在營機構外,其余機構能退盡退,應關盡關,加大整治工作的力度和速度。同時,穩妥有序推進風險處置,分類施策、突出重點,精準拆彈,確保行業風險出清過程有序可控,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和大規模群體性事件的底線。同時,該文件要求各地摸清轄內P2P網貸機構的基礎上,按照風險狀況進行分類,繪制風險圖譜、明確任務清單。
需要注意的是,《175號文》對P2P網貸機構進行了具體分類,包括已出險機構和未出險機構。已出險指出現出借人資金無法正常兌付或其他重大風險隱患,風險已經暴露,已不能正常運營的網貸機構,共分為已立案機構和未立案機構;未出險機構則按照存量業務規模進行分類,分為僵尸類機構、規模較小機構、規模較大機構。其中,僵尸類機構指待償余額或新業務發生額超過三個月為零,關閉發標、投標功能或者相應功能運轉不正常等可實質性被認定為非正常運營的機構。規模較小機構是由各省根據轄內實際情況,綜合待償金額和出借人數等因素確定。
而規模較大機構根據風險狀況進行分類又可分為高風險機構和正常機構。其中,高風險機構是指符合以下特征之一的機構:存在自融、假標,或者資金流向不明的;項目逾期金額占比超過10%的;負面輿情和信訪較多的;拒絕、怠于配合整治要求的;合規檢查發現存在“一票否決”事項的。相反,正常機構指暫未發現具有高風險機構特征的機構。
值得一提的是,項目逾期金額占比超過10%的網貸機構是高風險機構的特征之一,參照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信息披露系統公示的網貸機構相關逾期數據。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19年1月22日發稿前,就有點融、米缸金融、翼勛(鉅寶盆)等14家網貸機構在2018年12月的金額逾期率超過10%,也就是說截至目前,至少這14家網貸機構已具有高風險機構的特征,那么,還會有多少家平臺會進入此名單,就看接下來的數據更新。下為初始進入的14家平臺名單。
然而,《175號文》明確表示,對于在營高風險機構,要掌握其違法違規行為的證據,努力實現良性退出。確定專人負責高風險機構風險管控工作,定期約談機構實際控制人等,壓實股東責任。對機構資金流向進行查詢,重點關注自融、假標和資金流向異常等行為。嚴格管控存量規模和投資人數,執行“雙降”要求,定期向網安中心數據報送管理系統填報數據。
“四不準”的提出,又有多少網貸機構被“揭傷疤”
事實上,《175號文》的發布,不僅讓14家互金會員中的網貸機構成為高風險機構,還提出,為了嚴格防范風險向持牌金融機構傳導蔓延,嚴格執行“四不準”要求,即金融機構不準通過網貸機構融資、不準為網貸機構提供擔保增信、不準接受網貸機構投資、不準銷售網貸機構產品。
其中,最值得關注的內容就是“不準為網貸機構提供擔保增信”,換言之,之前許多網貸機構引入的第三方擔保機構、采取保險信用違約險的模式可能都將路途坎坷。即使,第三方擔保機構可能不是在規定的金融機構范圍內,但是網貸平臺與保險機構合作的模式基本是很難再繼續下去了。那么,與保險機構合作的網貸平臺,接下來該怎么辦,令人擔憂。
參照相關門戶網站的數據顯示,據不完全統計,截至目前,網貸行業還有1578家正常運營的平臺。在這些正常運營的P2P平臺中,保障模式是保險公司的有宜人貸、小贏網金、鳳凰金融、玖富普惠、銅掌柜、米缸金融、米族金融、今日捷材等64家網貸平臺,可以看出,當中不乏網貸頭部平臺,而宜人貸(YRD)和小贏網金(XYF)都還是在美國上市的公司。
另外,《175號文》要求網貸機構進行名單制管理。網貸機構整治名單已鎖定為網安中心數據報送管理系統中錄入的機構。并強調,對于系統內未正常報數的網貸機構以及系統名單外的機構,各省網貸整治辦要立即移送當地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機制進行處置。各省網貸整治辦應加強網安中心數據報送管理系統中的信息維護,對每家網貸機構進行分類標識,在機構分類變化時及時更新機構狀態。還要求網貸機構集中信息披露,各省網貸整治辦負責本地區網貸機構集中信息披露工作組織實施,確定集中信息披露機構名單。相關工作應于2019年3月底前完成。
不得不說,《175號文》的下發,受影響的網貸機構不在少數,尤其是那些本就不太合規的平臺,日子想必不好過了。終究要遵循的“物競天擇、優勝劣汰、適者生存”這樣道理在網貸機構間得以印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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