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劉琪
10月22日,中國銀保監會發布消息,為加強和改進互聯網人身保險業務監管,規范市場秩序、防范經營風險,促進公平競爭,切實保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中國銀保監會近日印發了《關于進一步規范保險機構互聯網人身保險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簡稱《通知》)。
近年來,互聯網保險發展較快,已成為保險銷售的重要渠道之一。由于部分保險機構違規經營、不當創新,互聯網渠道投訴激增、競爭無序,嚴重損害消費者權益,引發社會各界關注。中國銀保監會持續完善互聯網保險監管制度體系建設,《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于2021年2月1日修訂實施。《通知》作為配套規范性文件,著力規范互聯網人身保險領域的風險和亂象,統一創新渠道經營和服務標準,旨在支持有實力、有能力、重合規、重服務的保險公司,應用互聯網、大數據等科技手段,為社會公眾提供優質便捷的保險服務。
《通知》分為三個部分,共二十二條,同時配套下發《關于試運行互聯網人身保險業務定價回溯工作的通知》。主要內容包括:一是明確互聯網人身保險業務經營條件。滿足償付能力充足、綜合評級良好、準備金提取充分、公司治理合格相關要求的保險公司,可以在全國范圍內開展互聯網人身保險業務。二是實施互聯網人身保險業務專屬管理。明確保險公司可通過互聯網開展的人身保險業務范圍,細化互聯網人身保險產品開發規則,加強互聯網渠道經營行為監管。重點解決互聯網人身保險產品定價不科學、宣傳銷售不適當、管理服務不到位等問題。三是加強和改進互聯網人身保險業務監管。首次實施分渠道定價回溯監管,建立登記披露機制,探索問題產品事后處置機制。
中國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互聯網保險發展應當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思路方向,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通知》全面貫徹了《辦法》確立的互聯網人身保險業務上線即可全國經營原則,在起草過程中高度重視消費者投訴舉報集中的領域,高度重視日常監管中暴露出的問題,始終堅持簡政放權、協調一致的原則。《通知》進一步強化對互聯網人身保險消費者的保護。在經營主體方面,對保險機構技術能力、運營能力和服務能力提出明確要求,重點解決消費者反映突出的找不到退保頁面、找不到投訴入口、退市產品查不到保單、買的快退的慢等服務問題。在產品開發方面,從源頭上規范了首月“0”元、長險短做等銷售誤導問題,以及退保高扣費、健康告知晦澀難懂等投訴集中問題。在改進監管方面,加大信息披露力度、引入社會監督,重點監管互聯網人身保險產品定價科學性。
下一步,中國銀保監會將持續完善互聯網保險監管制度,規范經營行為,壓實主體責任,維護市場秩序,切實保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互聯網保險業務高質量發展。
(編輯 孫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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