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張歆
6月21日,上交所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發行與上市業務指南》,并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證券日報》記者注意到,該指南內容包括:發行與上市總體流程、發行上市前準備工作、發行業務指南、上市業務指南、發行期間新股暫停、恢復及終止的情況處理等幾個大的方面。
具體來看,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發行與上市業務總體流程主要包括發行上市前準備工作、發行業務流程、上市業務流程三個階段。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創板上市的發行人,經證監會同意注冊后,可以在注冊有效期內自主選擇發行時點,啟動發行前需通過發行承銷業務系統報備發行方案,上交所在5個工作日內無異議的,可以正式啟動發行。
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方案中需要明確本次發行股份數量、戰略投資者的名單及承諾認購金額或股票數量、網下網上初始發行數量、超額配售選擇權的設置、發行階段的時間安排等內容。發行人與主承銷商在提交發行方案的同時,可以通過順序排號或自主選號的方式確定證券代碼。發行方案無異議通過后,發行人與主承銷商應按照發行方案中列明的時間表和發行承銷相關工作安排推進發行與上市階段工作。啟動發行后,發行人與主承銷商不得再對發行方案作出修改。如因特殊情況需要對發行方案作出重大調整的,應當及時通知上交所。
此外,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創板上市的股份公司發行股票,按照《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與承銷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應通過詢價的方式確定發行價格。常用的發行方式為:采用向戰略投資者配售(如有)、網下向詢價對象配售和網上申購定價發行相結合的發行方式。其中,網下向詢價對象配售確定發行價格的方式主要有兩種:1、初步詢價后直接確定發行價格;2、初步詢價先確定發行區間,再通過累計投標詢價確定發行價格。新股初步詢價時間段為1天,網上網下申購時間段為1天。原則上,初步詢價起始日之前3天或更早,發行人應將發行申請文件提交發行承銷管理系統。
根據上述指南,發行期間如果遇到新股暫停、恢復及終止的情況,主承銷商務必在第一時間通知上交所關于新股的暫停、恢復及終止發行情況,以便上交所進行業務及技術處理。新股在初詢期間暫停發行后,立即恢復發行的,原初詢數據保留,繼續發行流程;新股在初詢期間暫停發行,一段時間后恢復發行的,可按發行人申請重啟發行;新股已完成初詢,暫停后恢復發行的,主承銷商應督促發行人在新的流程時點提交發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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