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12月11日,在中國證監會舉行的例行新聞發布會上,新聞發言人高莉表示,《證券期貨業網絡安全事件報告與調查處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主要修訂內容如下:一是將網絡安全事件的責任主體限定為提供證券期貨相關服務的機構;二是明確對證券期貨服務機構采取監督管理措施;三是對相關法律法規使用相同的詞語,為與網絡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表述一致;四是對信息系統進行了統一分類;五是增加了定量描述系統服務能力異常情況;六是提出了統一的網絡安全事件的分析辦法;七是完善了網絡安全事件的報告流程;八是網絡安全事件的處罰更加有針對性和靈活。(孟珂)
(編輯 才山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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